关于切实加强我校进口非冷链实验设备(耗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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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3 | 浏览次数: 324 |
各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口非冷链实验设备(耗材)管理工作,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非冷链实验设备(耗材)
二、工作要求
1.规范货物采购和查验。各单位应向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采购货物,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主动向供应商索取货物的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供应商消毒证明等,并确保相关单据完备齐全,真实有效,并做好相关证据留存工作,单据不齐的应予以拒收。
2.加强货物消毒和个人防护。供应商配送货物时应按学校要求做好报备手续,并报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二级单位在供应商出入和收货区域配备合适的消毒剂,对货物外包装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可参考附件。收货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穿着防护服等;收货后,规范收集处置已使用的口罩、手套,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3.做好台账管理。建立本单位采购的各类进口货物的台账,做到源头可控、全程可溯、有据可查、闭环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中心)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