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3年二级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奖励补贴经费的通知
师大实验〔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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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9 | 浏览次数: 24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设施和仪器配置使用效益,健全绩效评价激励机制,根据《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的预通知》文件规定,经研究,将2023年二级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奖励补贴经费下发至相关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经费发放对象
获得2023年省运行费奖励补助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机组所在的使用单位
二、经费的构成与发放原则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的预通知》有关要求,2023年二级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奖励补贴经费清单详见附件1,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奖励机组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相关二级单位须在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将二级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奖励补贴经费预算方案(附件3)报财务预算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支。
2.在职人员绩效劳务费发放金额不得超过附件1中人员绩效劳务费总额,发放前须经过二级单位研究同意后,并将相关人员劳务酬金发放表报设备管理科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报销。
财务预算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2867501
设备管理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2867613
附件:1 2023年二级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奖励补贴经费清单.docx
2 2023年二级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奖励机组情况.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