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闽师实验〔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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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2 | 浏览次数: 1271 |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试行)》和《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第1次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21年5月7日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源管控等工作开展,进一步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师实验〔2019〕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危险源是指实验室内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事件带来的影响或损失进行评价,及对现有管控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是根据实验室房间危险源特性和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并配套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和监督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管理,保卫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根据本办法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等级认定,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与确认,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高风险实验室的监管。
第七条 各实验室应按照要求开展本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根据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按实验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执行相应的危险源管控措施。
第三章 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
第八条 根据危险源的特性,结合学校实际,将危险源类别分为化学类、生物类、物理类、机电类、电子类和其他类,根据风险程度给每类中不同的危险源划分风险等级,由一级至四级,风险程度依次降低。
第九条 各实验室参照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表(附件1),全面排查本实验室危险源,开展危险源辨识,明确所涉危险源类别及相应安全风险等级,列出危险源分布清单,并报二级单位审核。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依据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源特性进行划分,包括化学类、生物类、物理类、机电类、电子类和其他类,其他类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等仅涉及水、电安全风险的实验室,分类方法参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类分级表(附件2)。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类别与该实验室存在的最高风险等级的危险源类别一致,若同时存在2个及以上最高风险等级的危险源,则实验室类别为两类或多类复合。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依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的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相应的安全风险程度依次降低,分级方法参照附件2。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与该实验室存在危险源的最高风险等级一致,其他类实验室为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实验室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各房间门口应设有安全信息牌,明示主要风险源的危险类别、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
2.实验室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详实的操作规程并张挂上墙。
3.实验室有明确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4.实验人员完成学校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系统在线学习、考核合格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人员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指导。
6.实验人员及时做好实验室的卫生,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有序。
7.实验室有值日台账,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检查门、窗、水、气、电等。
8.实验室需配齐备用钥匙,并由专人保管。
9.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
(二)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的管理要求
1.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巡查。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的管理要求
1.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危险源具体管控措施参照附件1。
3.实验人员通过实验室准入培训和准入资格认定,方可进入实验室。
4.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技能等的培训。
5.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巡查。
(四)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的管理要求
1.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危险源具体管控措施参照附件1。
3.实验室有明确的实验室药品采购经办人和危险废物管理经办人。
4.实验人员通过实验室准入培训和准入资格认定,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生物类、辐射类、特种设备类及其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开展实验。
5.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技能等的培训,组织实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6.存放病原微生物和特种设备等危险源的重点场所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
7.每2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巡查。
(五)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的管理
1.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危险源具体管控措施参照附件1。
3.实验室有明确的实验室药品采购经办人和危险废物管理经办人,指定实验室专人对风险较高的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4.实验人员通过实验室准入培训和准入资格认定,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生物类、辐射类、特种设备类及其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开展实验。
5.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技能等的培训,组织实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消防应急演练和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6.开展评估为重大风险的实验时,必须有导师全程在场指导,实验人员不能独自开展实验。
7.存放剧毒品、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源等危险源的重点场所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
8.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巡查。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新建实验室应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实验室改建或实验室危险源使用和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
第十五条 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末对于使用方向改变的实验室及时调整分类分级结果,以便准确实施安全监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福建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