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 212



各单位:

《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已经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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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闽机管综[2017]71号)、《福建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闽师实验[2021]3号)和福建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指引》(师大资〔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基本要求

(一)二级单位组织开展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时,采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单台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或采购合同仪器设备价值总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均按照本指引规定执行。其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应严格执行《福建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指引》(师大资〔20234号)的相关规定。

(二)仪器设备履约验收工作由二级单位按照本单位内控要求自行组织。采购合同中仪器设备价值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验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派员参与现场验收监督。

(三)仪器设备合同签订后,仪器设备采购部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应对供货进度进行跟踪,督促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按照仪器设备使用环境要求,做好装机前的准备工作,配合供应商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四)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对仪器设备各项功能指标进行试用及检查,并确定相对固定的管理操作人员,以便熟悉设备技术资料和操作流程。设备正常使用15 天后可组织开展验收。

(五)仪器设备验收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采购合同(含附件)、招投标文件等材料为依据。

(六)对捐赠仪器设备的验收,由受赠部门依据有关受赠协议并参照本验收工作指引的规定组织验收。

二、验收前期工作

(一)由二级单位和供应商在仪器设备到货后共同完成数量验收工作。双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所购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等进行清点、核对。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碰撞创伤、雨水浸湿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和附配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

3.检查仪器设备及其附配件的型号、编号与合同是否一致,并逐件核对分类和数量;

4.检查仪器设备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随机资料是否完备;

5.做好到货验收记录,写明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以备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二)二级单位负责开展验收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仪器设备验收的具体时间、地点;负责抽选(或邀请)验收专家和通知其他参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员、资产管理员、仪器设备使用人及供应商代表);准备验收资料。

1.二级单位需准备的验收资料:

1)招投标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原件装盒备查);

2)根据验收参会人员准备相应份数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和仪器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数量、金额、型号、是否进口及进口国家名称等基本情况);

3)仪器设备使用培训记录(若有)和试运行报告(若有)一式二份;

4)《项目验收专家签到表》《项目验收工作人员签到表》一式二份;

5)《福建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单》(见《福建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指引》(师大资〔20234号)的附件12)《仪器设备数量验收单》(附件1)和《仪器设备技术质量验收单》(附件2)各一式二份;

2.供应商需准备《**项目仪器设备验收自评报告》(附件3),并按照验收专家小组人数打印相应份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召开验收工作现场会议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指引》,二级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现场会议。主要流程如下:

(一)二级单位负责通知验收专家、其他参与验收人员及供应商代表到验收现场,验收专家应在《项目验收专家签到表》上签名,其他参与人员在《项目验收工作人员签到表》上签名。

(二)供应商通过PPT、口头汇报等方式介绍项目整体建设、试运行和验收自评情况,并回答专家提问。

(三)二级单位组织验收专家、其他参与人员进行实物现场核实,由验收专家小组完成设备数量复核和技术质量验收。

1.设备数量复核指验收专家组对设备的外观、铭牌、规格、型号和数量的核对与确认。

2.技术质量验收指验收专家组通过设备直观、通电、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设备检测等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对仪器设备的验收中要求提供第三方验收测试报告的应审核其资质和测试结果。如需当场演示设备运行情况的,由二级单位做好进行现场演示,其中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大型科研仪器项目的,验收专家小组现场工作情况须拍照存档。

(四)验收专家小组集体讨论提出验收意见(结论需明确验收是否合格),并在《福建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单》中填写验收意见(专家须手写签名)。

(五)参与验收的其他人员在《福建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相应栏目填写意见并手写签名。

四、验收时间、结果和异常处理

(一)采购国内仪器设备按合同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另有约定的除外);采购国外仪器设备应按合同约定索赔期内完成验收。

(二)二级单位如不能按期验收的,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协商计划验收时间,并在《**项目仪器设备验收自评报告》中体现未能及时按期验收原因。

(三)验收结果与合同有不符,但整改后满足合同要求的仪器设备,验收专家组需在验收报告中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必须根据整改意见按期完成整改,在二级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验收专家小组进行复查并对验收单签字确认。

(四)验收结果与合同要求严重不符且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仪器设备,验收专家小组需将不合格的验收结果明确填写在验收单上,由二级单位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并及时办理索赔或仪器设备更换等业务。

五、验收资料存档

二级单位应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做好验收资料的存档保管及备查工作。存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福建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单、验收专家签到表、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到表、仪器设备数量验收单、仪器设备技术质量验收单、仪器设备清单、验收现场照片、**项目仪器设备验收自评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若有)、仪器设备使用培训记录(若有)和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若有)。

采购合同中有单台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二级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一套完整的验收资料复印件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单价30万元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除涉密外)须加入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和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

(二)本工作指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三)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附件1 仪器设备数量验收单.docx

附件2 仪器设备技术质量验收单 .docx

附件3 项目仪器设备验收自评报告.docx

附件4 福建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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