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19〕7号)
发布时间:2019-04-11 浏览次数: 492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属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包括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并结合上一轮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科研实验室安全和稳定。

    二、检查范围

    以高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为主,检查重点为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对于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方式

    (一)省属本科高校和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高专院校按照我厅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情况,接受现场抽查,提交整改报告,由我厅进行审核。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参照我厅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本地所辖高校的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工作,总结工作情况并报送我厅。

    (三)各独立学院、分校检查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实施。

    (四)其他厅局主管的高校应主动报告主管单位,按照主管单位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接受检查和报送材料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9年4月至5月)。高校按照工作要求进行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http://jyt.fujian.gov.cn/jglb/kxjsc/gzdt/201904/t20190409_4846513.htm及时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5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整改情况)的纸质版(加盖校章)和电子版报送主管单位。

    (二)现场抽查(2019年6月至8月)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校,检查时间原则为1天。届时被抽查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并根据检查结果情况出具相应的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主管单位。

    (三)工作总结(2019年9月)各主管单位对学校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地方所属高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于9月15日前将本地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厅。

    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必要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育部将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公布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并认真落实。

    联系人:林希彦,电话:0591-87091523,邮箱:jytkjc@126.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科技处(邮编:350003)。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4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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