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闽教办高〔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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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7 | 浏览次数: 620 |
各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度福建省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队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预算经费及运行经费等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的规定、制度、形式、内容、次数、人数,开设实验安全内容的课程数,学生选课人数等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实验室分布,危险源的种类、数量、采购、存放、使用、处置、管理人台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危险化学品仓库、实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等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演练的内容、次数、人数,实验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等情况)。
二、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高校自查为主,专家抽查为辅。委托福建省高教学会实验室管理工作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抽选部分本科高校进行现场检查,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重点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抽查高校由福建省高教学会实验室管理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通知,原则上在校工作1天,10月15日前完成首批高校的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本科高校要按照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现场检查工作,按通知要求立即安排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本科高校于9月29日前提交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加盖学校公章后,纸质材料寄送至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教务处林诗发(收)(电话:18960859848),电子材料扫描后以PDF文件发送至邮箱xmuszy@sina.com。
四、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宋涛、许广丽,电话:0591-87091268、87091229。
福建省高教学会实验室管理工作专业委员会联系人:施芝元,电话:13906016796。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