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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息化设备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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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11-03 | 浏览次数: 10 |
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资产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化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账实相符、数据准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设备所属范围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一体机及服务器(含软件)。
二、新增设备录入登记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设备资产管理系统登记新购置的信息化设备时,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须严格执行硬件国产化相关政策,上传采购申购表(须有网络数据中心签署意见)及附件(技术指标要求)、网超合同照片或扫描件、设备整体及铭牌照片,并按照采购合同如实填写信息化设备是否配备国产芯片和国产操作系统以及原厂质保期限等录入信息。
三、在账设备数据修改要求
凡是2024年1月1日以来购买的信息化设备各二级单位应尽快开展在账资产信息登记的核对工作,对于需更正使用方向或登记信息的,请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前将信息化设备在账资产修改的申请报告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设备管理科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楼306室,联系电话:0591-2286761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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