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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与调离人员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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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11-28 | 浏览次数: 10 |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使用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现就学校退休与调离人员资产移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范围与对象
1.移交范围:退休、调离人员在职期间使用的学校设备类固定资产、非设备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低值品。
2.移交对象:离职人员、调出人员以及退休人员。
二、做好全面核查与资产移交工作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登录系统核对本单位已退休人员或调离人员名下在账资产情况。对已退休人员或调离人员名下尚有在账资产的,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督促相关人员完成资产实物移交和做好系统领用人变更手续。
2.各单位在2026年1月15日前将需要从资产管理系统中删除的已退休与调离人员的名单(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提交相应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以便学校统一核查删除。
三、建立常态化移交工作机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须依据人事处发布的人员退休通知或人员《离校单》,及时同步办理退休、调离人员的资产移交手续。将在系统确认其名下资产全部移交后删除相应人员名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楼306室,联系电话:0591-22867613。
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楼311室,联系电话:0591-2286761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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