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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设备安全检查与维护保养实施细则》的通知
师大实验〔2025〕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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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1-05 | 浏览次数: 16 |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设备安全检查与维护保养实施细则》已经2025年第2次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12月24日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设备安全检查与维护保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实验室安全,确保实验室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升设备维护保养意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及其配件、辅助设备(含通风系统、空调、电源设备、安全预警设备、安全应急设备等)。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督设置实验室的单位落实实验室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条 相关二级单位统筹本单位实验室设备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检查队伍,每年定期开展设备安全检查,有效防范设备安全风险;制定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共用的实验室通风和排气管道、屋面风机、废气处理设备以及位于公共区域的安全应急设备等设备及配件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排查设备安全风险,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保障实验室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三章 设备安全检查
第六条 实验室应落实检查要求,妥善保管实验室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使用说明、设备使用培训记录、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记录等设备管理资料;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与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实验室人员的设备使用培训,组织危险性设备使用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定期自查、评估实验室设备安全风险,对危险性较高的设备进行风险排查并做好记录,合理设置安全告知牌和警示标识、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等。
第七条 特殊设备依据设备使用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一)特种设备经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格的机构定期安全检验合格的证明,以及符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实验室特种设备由其属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相关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和监测设备有效性定期检查;
(三)II级生物安全柜检测(每年一次);实验动物设施(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或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环境检测(每年一次);
(四)高压灭菌锅安全阀校验(每年一次)、压力表校验(每半年一次)、高压灭菌锅整机出厂三年检测;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的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控制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检测和校验。
第四章 设备维护与保养
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安全维护计划,开展设备定期保养,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清洁设备表面、补充润滑剂、紧固松动部件、更换易损件、易耗品等。维护完成后,需进行设备性能测试,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设备备品、备件要定期清洁、润滑、检查,做好防尘、防锈、防潮、防腐蚀、防热,更换老化失效配件等维护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应详细记录。记录中至少应包括维护保养的对象、维护保养的周期、维护保养的内容、维护保养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的人员和日期、审核人员的确认信息,维护记录应准确,便于追溯设备的维护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的,学校将依据《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办法(试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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