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旗山校区危险废物移交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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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6 | 浏览次数: 203 |
各相关单位:
危化品中心将于本周五(6月5日)14:00进行旗山校区危险废物入库移交,请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务必重视打包入库手续(详见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规范(2019修订)),认真填写台账(附件2: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2020修订)),2020年6月3日下班前,学院危险废物管理员汇总本学院电子版台账,发至危化品中心邮箱。入库当天,危化品中心将以电子版台账为依据进行入库,并核查每箱危险废物成分是否和台账一致,如台账与实物不一致,将不予入库。称重后,学院危险废物管理员完善台账,将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304室。
注:①如需移交剧毒品(如含汞化合物、含砷化合物、氰化物、含钡化合物等)废物、未知物,请务必在入库前与危化品中心工作人员沟通。严禁将剧毒危险废物混入普通危险废物中。
②塑料桶中溶液不应超过容积的4\5,过满容易溢出。
③过期药品必须严格按照《高校常见化学品分类清单汇总表》中的分类要求进行打包,严禁将易发生反应的药品混放。易制爆化学品、硝酸盐、硝酸、剧毒品必须单独分类打包。打包过期药品的纸箱内,必须用填充物将药品隔开,避免碰撞。
④装有废液和过期药品的瓶盖必须拧紧,外包装必须密封严实,不能漏出液体或固体。
⑤空瓶无需填写具体成分,应确保空瓶内无药品残留,若有残留应按照过期药品处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危化品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91-22867617。
附件: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规范(2019修订).doc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