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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实验动物中心二期正式启用的通知
师大实验〔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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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1-30 | 浏览次数: 10 |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二期运行管理方案》已经2025年第2次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实验动物中心二期正式面向全校师生及校外单位开放使用。
二、基本概况
实验动物中心二期可饲养容纳约6000只SPF级小鼠和500只SPF级大鼠。
三、使用要求
1.委托生命科学学院负责实验动物中心二期统一管理,服务收费标准:SPF级小鼠笼具使用费为3.6元/天/笼(校内)、7.2元/天/笼(校外),SPF级大鼠笼具使用费为7.0元/天/笼(校内)、14.0元/天/笼(校外)。
2.所有在我校校内开展的动物实验项目均需通过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3.实验动物中心二期的预约使用应提前联系实验动物中心许姗老师(联系方式:15659189035)做好申请手续,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为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减少生物安全隐患,自2026年4月1日起,禁止在学校实验动物中心以外进行实验动物饲养。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以上相关实验需求转入学校实验动物中心一期或二期开展。
2.所有使用实验动物中心二期的人员必须提前参加学校实验动物中心组织的准入及实验动物操作培训。
3.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爱护实验动物,确保实验动物的福利和健康。
4.实验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清理实验场地,妥善处理实验动物,保持设施的整洁和卫生。
5.对于违反规定的使用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实验动物中心二期的相关信息,请联系生命科学学院吴军军老师,联系电话:1881153976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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