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加强旗山校区14-18号科研实验楼实验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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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8 | 浏览次数: 258 |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实验室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和加强旗山校区14-18号科研实验楼实验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涉及高风险等级(一级)危险源的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调整使用项目,应在建设立项编制建设方案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评估程序
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与;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评估报告表,履行备案程序。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摸排此次装修涉及的实验室危险源情况,建立一级风险实验室清单,对照《科研建筑设计标准》和《关于在旗山校区14-18号科研实验楼二次装修中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等要求,逐间进行风险自评,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会时间、地点请于会前2天告知实验室管理科:0591-22867617。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未经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建设。
四、相关链接
1.《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http://sysbc.fjnu.edu.cn/a9/b0/c13566a305584/page.psp
2.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http://sysbc.fjnu.edu.cn/aa/e3/c12381a305891/page.htm
3.国家标准:《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http://sysbc.fjnu.edu.cn/63/58/c12561a222040/page.htm
4.《关于在旗山校区14-18号科研实验楼二次装修中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
http://sysbc.fjnu.edu.cn/2b/64/c13741a273252/page.psp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