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新生入学和新进教师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工作的通知
师大实验〔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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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5 | 浏览次数: 2468 |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与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师大实验〔2020〕8号)文件要求以及学校2021级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安排,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在2021级新生和新进教师中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四个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涉及使用各类实验室的2021级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和2021年新进教师
二、主要内容
(一)开设一场实验室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请各单位新生辅导员及时联系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员或实验中心的相关教师,为新进教师、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实验室安全专题讲座,并组织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点击链接校内网下载地址)。请各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验室实际拟定专题教育内容和形式,并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前完成专题教育。
(二)完成一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1.新进教师、新生利用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平台完成一定学时的在线学习,各单位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于2021年10月11日至22日期间组织统一线上考试。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1。
2.各单位在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组卷时,应根据学科特点合理设置各类题型比例,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其中,“学校必修安全知识”模块为每位考生必答题,单位组卷时须加入必考题中。针对有参加化学实验课的本科生,新生所在单位在组卷时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化学化工类题目,其中物理与能源学院的化学化工类题目数量不少于20%,化学与材料学院的化学化工类题目数量不少于5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的化学化工类题目数量不少于30%。
3.重点单位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考试应组织集中参加考试。物理与能源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等7个单位研究生安全考试请各单位安排至机房集中考试,并在考试前将考试时间、地点告知实验室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将协助完成考试。
(三)单位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集中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请于本学期开展一次集中演练,组织新生、新进教师参加、观摩,单位做好演练记录(记录表见附件2)。其中物理与能源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南方生物医学中心围绕危化品喷溅、倾倒、泄露应急处置或其他具有学科特点开展应急演练。
(四)实验室开展一次微安全培训和微应急演练
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培训,各单位开展集中的新生安全教育外,各实验室还应开展实验室安全微安全培训和微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记录(记录表见附件2),提升培训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1.告知实验室安全风险。所有实验室应清楚掌握本室各类危险源的情况做到一口清,编制本实验室安全告知书(附件3),张挂在室内。新生、新进教师进入实验室前,实验室负责人应告知实验室安全风险。
2.各单位本科实验教学课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必须在实验教学课程开始前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培训,结合实验的安全风险点演练突发事故应对措施。
3.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对招收的研究生进行专门的实验室安全培训,由课题组或实验室组织开展微演练,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的选择与使用,应急喷淋装置和洗眼器的使用,皮肤被锐器损伤处理,参照化学品周知卡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进行应急处理。
三、有关要求
1.新进教师、新生在完成各级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须与二级单位分别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使用教师责任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方可获得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活动的资格。
2.二级单位请汇总本单位各实验室安全告知书电子版,于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前将实验室安全告知书、安全教育相关档案材料(目录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实验室管理科邮箱;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信息表、实验室安全教育合格名单纸质版交至实验室管理科,其他档案材料纸质版交由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3.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按照上级和和学校有关部署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学校安排,调整各项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方式和时间,不能开展线下活动的情况下可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实验室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日常消杀,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物资储备,落实好值日制度。
实验室管理科: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302,联系电话:0591-22867617,邮箱:sysbc@fj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