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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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2 | 浏览次数: 251 |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5号)有关要求,请各单位做好2023年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涉及实验室使用的单位(含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2023年工作梳理,填报《XX单位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附件1)、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经费统计表(附件2)。其中,“实验室安全培训情况”、“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情况”栏请按照示例填写,以便统计数据。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11:30前提交附件1、2,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纸质版提交至实验室管理科。
实验室管理科办公室:校部办公大楼302,联系电话:0591-22867617,工作邮箱:sysbc@fj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