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师大实验〔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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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1 | 浏览次数: 478 |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8月25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禁毒大队来校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整改意见及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积极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问题
1.个别二级单位暂存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未上墙。
2.部分二级单位暂存点和实验室安全技防水平不符合要求:窗户未设防盗网;房门和专柜监控探头存在死角、无法清晰拍到易制毒化学品专柜全景,跟踪人员进出和领用化学品情况;暂存点和实验室房门未执行双人双锁规定。
3.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专柜不符合要求,使用可透视材质的专柜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存在破窗盗取化学品的风险。
4.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双人双锁,药品柜钥匙随意放在实验桌上,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形同虚设。
二、管理要求
(一)加强管理责任体系建设与落实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落实学院暂存点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双人专管责任制。若专管人员为学生时,建议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和时限。
2.二级单位暂存点与实验室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好制度上墙和落实工作。
(二)提高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
1.学院暂存点和实验室要严格落实落实人防、物防(防盗门窗)、技防(安装监控等)“三防措施”。增设必要的窗户防盗网、房门双锁设施,加装拍摄房门和药品柜高清监控探头,确保监控无死角,做到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可跟踪、追溯。
2.按照化学品特性配备符合要求的药品专柜,做好科学分类存放,禁止使用可透视材质的专柜存放化学品。存放腐蚀性药品的专柜,需配备防漏托盘。
(三)规范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与登记
1.易制毒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做好药品柜钥匙的保管,禁止出现钥匙随意存放、任何人都可取用药品的情况。
2.管理人员应负责做好定期药品盘点和清查工作,确保药品柜、药品清单和使用台账记录账物相符,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3.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照化学品种类分页登记的要求,如实填写实验用途、领用数量、剩余数量等信息。领用后未使用完的易制毒化学品,当天应归还至存放点,禁止出现实验操作台面随意堆放易制毒化学品的现象。
4.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充分了解药品的危险特性、化学性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知识。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请涉及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单位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实验室对照主要问题和管理要求逐条进行自查,单位开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全面切实有效落实整改工作。请于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前提交单位易制毒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提交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请相关单位于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前收集本单位二级单位暂存点和实验室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统一提交至实验室管理科。
(三)学校将对专项检查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暂停采购易制毒化学品资格。
实验室管理科办公室:校部办公大楼302,联系电话:0591-22867617,电子邮箱:sysbc@fj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