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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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1 | 浏览次数: 2113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学校整体工作部署,自2022年3月21日起,暂时关闭校内所有实验室,开放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校外实验室按照属地要求执行。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开放实验室审批关
所有实验室非必要暂不开放,确因紧急科研任务或无法关停实验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实验室负责人需填写申请表(参考模板见附件1),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批,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严禁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开放使用实验室,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各单位汇总本单位2022年3月21日至4月3日期间实验活动计划表(附件2),请于2022年3月22日(星期二)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ysbc@fjnu.edu.cn,纸质版可待校园开放管理后提交至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302室)。
二、做好关闭实验室安全检查
非必要暂不开放的实验室,在关闭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1.做好卫生整理;排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检修,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规范储存实验药品、样本、材料,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辐射源等,做好相应清查盘点、记录。按要求分类收集和暂存各类危险废弃物,张贴好危废标签。
3.关闭门、窗、水、电、气、高温高压设备等,确保不使用的设备断电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气体钢瓶总阀关闭,气瓶采取固定措施固定。
4.检查门禁、监控、声光报警器、气体报警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观察窗不被遮挡。
三、加强安全巡查和人员管理
1.在实验室关闭期间二级单位应加强安全巡查,并在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中做好记录。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整改,对突发情况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如实上报。
2.因实验需要,实验室有24小时运行设备的,须在门口贴上巡检提示,标明设备名称、数量、实验室联系人及电话,以便值班人员加强巡检。
3.确因需要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须安排教师值班、开展安全巡查,并在《实验室安全检查值日表》中做好记录。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开展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勤消毒等防控措施,做好实验室人员每日体温情况、人员出入等台账登记。
4.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