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10月旗山、仓山校区危险废物移交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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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4 | 浏览次数: 807 |
各相关单位:
2020年10月旗山、仓山校区危险废物将由二级单位组织移交转入学校危险废物暂存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仓山校区:
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午8:30-11:30
地点:仓山校区危险废物暂存点
2.旗山校区:
时间:2020年10月22日下午2:30-5:00
地点:旗山校区危险废物暂存点
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
请相关实验室负责人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规范(2020修订)》(附件1)要求收集实验室危险废物,认真填写台账(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如需移交含汞化合物、含砷化合物、氰化物、含钡化合物、未知物等废物,请务必在入库前与危化品中心工作人员沟通。严禁将此类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危险废物中。
2.塑料桶中溶液不应超过容积的4/5,过满容易溢出。
3.过期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规范(2020修订)》的分类要求进行打包,并在纸箱上张贴“化学品清单”,准确、完整列出所有化学品名称,严禁将易发生反应的药品混放。其中,易制爆化学品(硝酸、高氯酸、所有硝酸盐、重铬酸钾、高锰酸钾、硫、锌粉、金属钠、过氧化氢溶液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其他化学品等)、易燃化学品(五氧化二磷、正丁基锂等)、按剧毒品处置价格收费的化学品(含汞化合物、含砷化合物、氰化物、含钡化合物等)必须单独包装,包装物应贴上写有易制爆化学品/易燃化学品/剧毒品的醒目标识。
4.装有废液和过期药品的容器,瓶盖必须拧紧,外包装必须密封严实,防止泄漏。纸箱内盛装过期药品的容器必须用填充物隔开,避免碰撞。
5.空瓶无需填写具体成分,应确保空瓶内无药品残留,若有残留应按照过期药品处理。
6.学校将以各实验室提交的电子版台账为依据审核入库,如台账与实物不一致,将不予入库。
三、材料报送
1.入库前
(1)各实验室根据本单位入库工作安排报送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至二级单位。
(2)各学院请于10月21日上午11:00前将本单位危险废物台账发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邮箱。
2.入库后
各二级单位根据入库称重情况,补充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并于2020年10月27日17:00前将台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及时提交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校部办公大楼304,联系电话:0591-22867617。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规范(2020修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