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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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2 | 浏览次数: 114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福建师范大学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全面加强我校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管理,经研究,现开展全校范围内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清单核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设备资产属于学校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借租校外单位在校内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
二、核查要求
1.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有关规定,核查本单位现有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设备是否属于豁免源,属于豁免源的,须提交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豁免备案证明文件备案;属于非豁免源的,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实行许可登记制度,纳入全校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范畴。
2.采购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设备过程中,须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豁免源设备的豁免备案证明文件,采购单位应详细核实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等信息是否与豁免备案文件一致,避免出现虚假捏造、套用其他型号豁免备案的情况。无法提供豁免源证明的,一律实行许可登记制度,从严管理。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应于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前报送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统计表(详见附件)和豁免源设备的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设备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至设备管理科邮箱。
设备管理科办公室:校部办公大楼306室,联系电话:0591-22867613,电子邮箱:shebei@fjnu.edu.cn。
(供参考)系统在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统计表(23台).xls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