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浏览次数: 35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设备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实验设备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设备自查自纠

组织各实验室按照教育部要求,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1)逐项开展自查自纠,从严做好实验设备安全工作,对实验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检查维护实验安全设备

各二级单位对应急喷淋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维护,要求应急喷淋安装地点与工作区域距离不超过30米,每月启动一次阀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能正常使用。

三、定期清理超期使用设备

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虽在使用年限内但已无法正常工作的实验设备应及时报废处理。

四、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暑期有开放的实验室和楼宇请于84日前检查完毕并提交检查结果,暑期未开放的开学后开展检查,并于911日前提交检查结果。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纸质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实验室管理科办公室:校部办公大楼302室,联系电话:0591-22867617,电子邮箱:sysbc@fjnu.edu.cn


附件: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实验设备部分.docx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xls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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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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