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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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1 | 浏览次数: 508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从事实验的师生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开展2023级新生入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实验室安全专题讲座
各单位在新进教职工和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入职和入学后,结合学科特点开设实验室安全专题讲座,介绍本单位实验室管理要求、实验室危险源及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报告流程和处置措施等,组织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请于2023年9月17日前完成专题讲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在本学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宣传月活动中开展实验安全文化宣教。
各单位本科实验教学课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必须在实验教学课程开始前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培训,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对招收的研究生进行专项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二、组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组织新进教职工、研究生新生利用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平台于2023年9月24日前完成统一线上考试。其中,物理与能源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海峡柔性电子研究院等8个单位研究生请各单位集中组织至教学楼机房考试,机房借用使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申请。
三、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师生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可在考试系统中打印“安全考试准入证书”,与二级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活动。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存档。
四、有关要求
1.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情况是各二级单位实验安全考核要求的重要方面,请各单位及时安排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师生按要求完成学习与考核,并做好存档和宣传工作。
2.请各单位提前三天将实验室安全专题讲座和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告知实验室管理科,若有必要实验室管理科将协助开展工作。
3.各单位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签订,汇总实验室安全教育合格名单(附件5)交至实验室管理科。
实验室管理科办公室:校部办公大楼302室,联系电话:0591-22867617,电子邮箱:sysbc@fjnu.edu.cn。
4.福建师范大学XX单位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参考模板).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