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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专项老旧设备处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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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16 | 浏览次数: 10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的工作要求,需尽快对项目中涉及的老旧设备开展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对象
列入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拟淘汰设备清单(附件1)。
二、处置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全面摸排与申请阶段(即日起至10月22日)
各单位应对照拟淘汰设备清单逐台现场核实设备状态,明确设备现状、存放地、处置方式等信息,梳理形成专项设备台账(附件2);并对每台设备开展技术鉴定,须组织不少于3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正式鉴定意见,经过鉴定设备变更使 用方向可满足使用需求的,必须在设备处置鉴定表上写明变更后的继续使用时间,设备处置鉴定表格式可参考附件3;学院提交处置申请文件经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集中规范处置阶段(10月23日至11月6日)
按照《福建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处置手续。无法满足本单位需求但仍有继续使用价值的设备应优先纳入省公物仓,面向基层单位、欠发达地区进行调剂共享;无复用价值的设备,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处置清运,严禁私自拆解、随意丢弃设备资产。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应于2026年10月22日(星期四)前将处置申请文件、附件2和附件3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设备管理科。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306室,电子版材料发至设备管理科邮箱。
设备管理科办公室:校部办公大楼306室,联系电话:0591-22867613,电子邮箱:shebei@fj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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