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师大实验〔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5-23 浏览次数: 151

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和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要点

(一)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落实分级分类安全管理要求。

1.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各实验室认真清点危险源,根据存在的危险源及其日常最大存量进行风险评价,以房间为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自评表》(附件2),可自动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IIIIIIV(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2.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类。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若同时存在2个及以上最高风险等级的危险源,则实验室类别为两类或多类复合。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复合类等类别。

3.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实验室提交的自评表确认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汇总《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表》,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学校备案。

4.实验室、二级单位应根据分级分类结果,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相关人员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实验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重要危险源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安装必要的监控和检测报警装置、个体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重大风险)实验室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1.二级单位自查自纠。二级单位加强动员和部署,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3)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对一般性安全隐患,督促责任人立行立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逐条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实验室应加强管理制度、安全告知书、操作规程、管理台账和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情况记录等材料整理,及时更换老旧安全标识及各类台账。二级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经费保障到位。

2.学校检查(530-67日)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复查二级单位自查中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档案专项检查(613-19日)

请各二级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要求(试行)(附件4)核查并规范归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学校将于613-19开展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档案专项检查工作。

工作要求

1.二级单位请529(星期三)汇总各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自评表》(文档以“学院-楼宇-房间号-实验室负责人-分类分级自评表”命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表电子发送至工作邮箱分级分类信息表纸质版提交至实验室管理

2.二级单位请67(星期五)之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附件5)、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档案目录材料提交至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送至工作邮箱

实验室管理行政楼302邮箱:sysbc@fjn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实验安全分级自评表、安全分级分类基础信息表.xlsx(含各类目录)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pdf

4.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要求(2024试行).xls 

5.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523日      


24小时安全在线电话:0591-2286811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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