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通知
师大实验〔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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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2 | 浏览次数: 1048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科学收集、安全暂存和规范处置,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暂存
1.实验室危险废物按包装物、无机废液、有机废液、过期药品四大类分类收集。
2.严禁将性质不相容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严禁将危险废弃物直接倒入下水管道或随意丢弃。
3.实验室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处,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保持暂存处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指定专人负责,避免故意破坏或意外泄漏造成的危害。
二、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包装
1.过期化学品必须要确保化学品为原包装,且包装完好无损,原有标签清晰可见。标识模糊的化学品务必重新注明化学品信息。
2.存放在纸箱的过期化学品或盛装废液的玻璃瓶应竖直整齐放入箱中,不得倒置、不得叠高堆放。玻璃瓶之间需要加塞报纸或软泡沫以确保瓶体不会破碎。过期化学品应在纸箱上张贴《化学品清单》(标明箱内所有药品名称),清单必须准确、真实、完整。
3.包装纸箱必须完好、结实、牢固,底部采用宽胶带加固。如有破碎玻璃器皿类包装物,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再进行包装。
4.易制爆化学品(硝酸、高氯酸、所有硝酸盐、重铬酸钾、高锰酸钾、硫、锌粉、金属钠、过氧化氢溶液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其他化学品等)、易燃化学品(五氧化二磷、正丁基锂等)、按剧毒品处置价格收费的化学品(含汞化合物、含砷化合物、含氰化合物、含钡化合物等)必须单独包装,包装物应贴上写有易制爆化学品/易燃化学品/剧毒品的醒目标识。
5.实验室废液应使用耐强酸、强碱的高密度小口聚乙烯桶盛装,且保证每次收集的废液体积不超过塑料桶体积的五分之四。
三、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标签填写
1.收集危险废物的容器应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危险废物标识。应详细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特性、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得采用简写、缩写或英文表示。
2.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填写参考附件中的填写范例。其中,主要成分按实际情况填写,含多种成分的至少填写其中两种。
3.废物产生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旗山校区;地址填写实验室所属学院、所在楼栋和房间号。
4.电话和联系人分别填写经办人联系电话和经办人姓名。
5.批次填写入库月份,数量待入库时现场填写,出厂日期填写入库日期。
四、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入库管理
1.实验室应按时提交危险废物台账,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包装规范》科学分类、包装完好、危废标签填写完整,分类包装不合格、标签填写不规范、未提交台账或台账与实际入库情况不相符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不予收取,严禁临时增加危险废物。
2.入库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对废液桶及包装箱进行检查,确保废液桶盖拧紧不洒漏并留有一定的余量、危废包装箱用胶带固定牢。
3.参与移交入库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穿戴好防护用品,规范操作,确保移交过程安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