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新进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 578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精神,从事实验的师生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安全培训、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开展2024年新进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

1.在新进教职工和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入职和入学后,二级单位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结合学科特点介绍本单位实验室管理要求、实验室危险源及防范措施、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应急报告流程和应急预案等,组织学习《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和各类管理制度。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专题培训。

2.本科实验教学课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必须在实验教学课程开始前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培训,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对招收的研究生进行专项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3.各实验室应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 0616—2023)进入学校实验室的师生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实验室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在本学期组织新进教职工、新生开展一次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集中应急演练、一次实验室或课题组微演练,针对性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的应急疏散、应急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

4.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Ⅲ级/黄色级、Ⅳ级/蓝色级实验室人员应分别完成不少于24、16、8、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含应急演练),请各实验室做好培训记录。

二、组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组织新进教职工、新生利用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平台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统一线上考试。其中,物理与能源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海峡柔性电子研究院等7个单位研究生请各单位集中组织考试,教学楼机房借用可使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申请。

三、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师生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可在考试系统中打印“安全考试准入证书”,实验人员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活动。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存档。

四、有关要求

1.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情况是各二级单位实验安全考核要求的重要方面,请各单位及时安排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师生按要求完成学习与考核,并做好宣传和整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档案工作。

2.请相关单位提前三天将实验室安全集中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告知实验室管理科,若有必要实验室管理科将协助开展工作。

3.各单位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签订,汇总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信息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教育合格名单(附件2)交至实验室管理科。

实验室管理科办公室:校部办公大楼302室,联系电话:0591-22867617,电子邮箱:sysbc@fjnu.edu.cn。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信息表.docx

      2.实验室安全教育合格名单.xlsx

      3.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档案目录.docx

      4 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平台操作指南.rar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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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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