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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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6 | 浏览次数: 10 |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二级单位暂存点
二、检查内容
(一)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附件1)的要点逐项自查,核查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规范张挂管理制度和安全标识,科学分类存放,及时清理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化学品,杜绝实验室内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或危险气体。
(二)气瓶安全管理
1.实验室气瓶应由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气瓶应在规定的检验有效使用期内,收货时须及时检查气瓶是否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要求的气瓶应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
2.入库的气体应与气瓶制造钢印标志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相一致;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应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T 7144)的规定,且清晰易认;气瓶外表面应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3.根据管内输送的介质确定合适材质的气体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不锈钢管、铜管,经减压与设备的连接段宜采用金属管道,如为非金属软管,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管、聚氯乙烯管,不得采用乳胶管;危险性气体不宜采用非金属管,乙炔不得使用铜管。
4.气瓶的储量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如大量使用气瓶(储存大于10瓶)需建设专用的气瓶间,确保安全使用。气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
5.使用有毒、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和氧气及惰性气体的实验室,应设置相应气体的危险性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三)复核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
实验室应根据各类危险化学品、气体库存量和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或易燃气体情况,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
三、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二级单位检查和整改“回头看”三个阶段进行。
1.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11月上旬)。二级单位组织实验室对照检查要点逐项自查,立行立改。
2.二级单位检查阶段(11月18日前)。各二级单位进行逐间督查,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逐条整改落实。
3.学校“回头看”阶段(11月19日-24日)。学校开展整改“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实验室自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做好检查记录,逐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2.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将本单位的2024年下半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表(附件2)报送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实验室管理科办公室: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302室,联系电话:0591-22867617,工作邮箱:sysbc@fjnu.edu.cn。
附件: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xlsx
2.2024年下半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表.xls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