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和2025年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师大实验〔202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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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1 | 浏览次数: 27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及学校工作部署,为认真做好期末、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实验室安全。认真贯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精神,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折不扣予以执行,把风险降到最低。相关文件汇编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可以查阅。
二、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形成台账,及时整改,对账销号,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病原微生物等重要危险源管理,清点检查并做好双人双锁、上锁保管等管理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工作,确保监控报警设施正常;未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妥善处理实验用品,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气,确保观察窗不被遮挡,有24小时运行设备的实验室贴好巡检提示。
三、严格开放使用管理
2025年1月11日至2月15日期间,确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向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批同意,由单位汇总实验室开放使用计划表(附件1)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实验室开放使用期间,必须安排值班教师,没有值班教师或值班教师未当值的实验室不得开放。
实验室负责人应加强对留校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做好安全管理措施和各项预案。假期开展实验活动,必须保证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应尽量避免进行高风险实验;不得在实验室睡觉过夜、饮食或烧煮食物、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发生火灾和触电等事故。
四、加强实验室值班值守
各单位要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巡检,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各类管理措施,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按照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4小时安全在线电话:0591-22868110。
五、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请于2024年1月7日(星期二)前将本单位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计划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附件2)、假期实验室值班表纸质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部办公大楼302室),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sysbc@fj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