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师大实验〔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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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1 | 浏览次数: 779 |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1年第3次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1日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从源头管控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涉及高风险等级(一级)危险源的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调整使用项目,涉及较高风险等级(一级、二级)危险源的各类教学科研活动。实验室危险源风险等级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危险源分类分级表(附件)确定。
第三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应当把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实验室在开展新增实验项目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未经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活动。
第四条 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危险源或篡改项目方案和实验流程。
第五条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实验室或实验项目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的风险。
(二)实验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三)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方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责任落实等事项的准备情况。
第六条 评估时点安排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实验室,应在建设立项编制建设方案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教学实验课程修订教学大纲时对所涉及的实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教师科研项目中涉及的实验项目在项目立项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及的实验研究在选题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七条 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评估所涉及危险源的最高风险等级情况,并履行不同的安全风险评估程序。
(一)涉及高风险等级(一级)危险源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与;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评估报告表,并向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二)涉及较高风险等级(一级、二级)危险源的实验项目,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审核,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评估报告表,并向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可依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内容,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细化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内容。
第九条 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方可进行项目建设;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项目,方可开展实验。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与完善,直至评估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与开展实验。
第十条 实验室建设或实验项目方案或工艺流程如有重大调整或原先评估时未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项目负责人需按照流程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主动采取有效管控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福建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