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师实验〔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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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5 | 浏览次数: 1145 |
各单位: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21年11月5日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21〕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从2021年11月起,在全校开展为期1个月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以“一室一方案”原则落实隐患整改,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推进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一)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的要求,对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逐条对照检查。
(二)突出抓好以下检查重点:
1.检查危险化学品。检查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是否全过程管控;加强检查金属钾、金属钠、镁粉、镁铝合金粉、锌粉等易制爆化学品和大桶装的易燃易爆试剂(如二氯甲烷、石油醚等)是否超量存放,化学品科学分类储存、普通危险化学品专柜上锁管理、管制类化学品双人双锁管理、化学品使用台账登记等情况。
2.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实验室和实验楼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报警器等基本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备、齐全、合格,灭火器类型是否合适、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验室内设备、物品摆放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占用、阻塞,纸箱等易燃物品是否及时清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加热设备、24小时运行设备、特种设备、放射源存放场所是否配备监控设施、设置必要的烟感报警器。
3.检查用电安全。检查实验室内超期服役的老旧设备是否加强监管,及时报废处理;是否使用老化的线缆、多个接线板串联供电;长期不用设备是否切断电源,对于不能断电需24小时运行的特殊设备,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每日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电器设备是否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是否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
4.检查应急管理情况。检查实验室或实验楼配置的应急物资是否方便取用,确保呼吸器或防毒面罩、安全锤、个人防护用品、药箱等齐全、有效;实验室所有房间是否配有应急备用钥匙,应急备用钥匙是否集中存放、专人管理。
5.检查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情况。检查实验人员是否按照准入管理规定完成培训和考核;实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实验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11月1日—19日)。
1.各二级单位组织实验室对照检查要点(附件2)逐项对照自查,建立问题清单,立即逐条整改落实。
2.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检查,全面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全面排查化解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
3.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验室自查、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挂账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隐患整改。
(二)督导整改(11月20日—27日)。
1.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核实。
2.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紧盯问题整改,强化集中攻坚,确保按时整改销账。
(三)巩固提高(11月28日—12月5日)
1.学校将结合检查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分析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短板,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二级单位要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逐级排查整改,强化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开展好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四个一”行动,组织实验室安全事故集中应急演练、实验室微安全培训和微应急演练,未获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近期学校将印制实验室安全培训记录本、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供各二级单位、实验室使用。
(二)强化风险防控。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类型和风险级别,以“一室一方案”原则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整治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管理机制等形成报告,于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前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302室,联系电话:0591-22867617,电子邮箱:sysbc@fjnu.edu.cn)。
附件:1.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样本).docx
附件1
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玉腾 王长平
副组长:涂 荣
成 员:党政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产教融合发展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