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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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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3-23 | 浏览次数: 10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1.二级单位自查:即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各单位要聚焦重点危险源,组织逐间实验室、逐项对照检查,完成全覆盖自查。
2.学校抽查与回头看:学校将组织校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抽查,并于3月28日起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一)易燃易爆化学品
1.全流程管理:检查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全流程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做到账物相符、分类存放、标识清晰;
2.存放与限量:是否分类存放,远离热源、火源,严禁混放;存放量是否超过“最小需求量”,是否存在囤积现象;过期试剂与危险废弃物是否定期规范收集处置;
3.储存设施:高挥发性试剂是否存放于防爆冰箱或具备通风条件的专用储存柜,储存场所的通风、防火、防爆、监控、报警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特殊化学品:遇水/遇热反应化学品(如金属钠、钾、过氧化物等)是否单独存放于干燥阴凉处。
(二)易燃易爆气体
1.储存设施:易燃易爆气体钢瓶是否存放于专用气瓶柜或气瓶架内,并直立固定,防止倾倒;气瓶柜是否具备防爆、通风、阻燃性能;气瓶存放区是否远离热源、通道及助燃气体(如氧气),严禁混放;
2.报警监测:用气房间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与通风系统联动,报警器是否定期校验、功能正常;气瓶柜内是否安装泄漏报警探头;
3.日常管理:气体管路是否老化、破损、泄漏,连接是否牢固;实验结束后是否关闭钢瓶总阀,不留余压过夜;气瓶是否定期检验维护(钢印标识清晰、在检验有效期内),气瓶附件(减压阀、阻火器)是否完好适用;
4.环境要求:用气区域是否保持良好通风,避免可燃气体积聚;电气设备是否为防爆型,是否存在非防爆开关、插座等潜在点火源。
(三)设备设施
1.高温设备(马弗炉、烘箱、电热套等):周边1米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设备是否与易燃品操作区有效隔离;
2.高压设备(反应釜、高压灭菌锅等):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定期校验,操作规程是否上墙;
3.强电设备(静电纺丝仪、高压电源等):线路是否老化、接地是否可靠,周边是否堆放杂物;
4.静电防控:转移易燃液体时,是否使用金属或导电容器,避免使用普通塑料壶;大容量分装时,容器是否进行静电接地;
5.日常维护:实验仪器设备是否按期检验、维护,有无存在超期服役、带病运行等情况;高温、高压、高速等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实验室水、电、气线路及开关、阀门等是否完好,有无老化、破损、泄漏现象。
(四)环境安全
1.通风条件:涉及易燃易爆试剂的实验是否全程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排风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定期检测风量;
2.防爆要求:易燃易爆品操作区域内,是否存在非防爆电器(普通开关、插座、冰箱等);
3.现场管理:实验台面、地面是否整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监控设备、报警装置等是否正常运行。
(五)应急保障
1.消防与应急设施: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充足,放置于显眼、易取用位置,且在有效期内;涉及易燃液体操作的实验室,是否配备防静电吸附垫、吸附砂;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是否配备合适的防护面罩或空气呼吸器;
2.防护与应急: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是否正常可用;防化护目镜、丁腈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数量充足、在有效期内;急救药箱内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3.应急意识:实验人员是否知晓本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否熟悉突发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流程。
四、落实安全教育
(一)安全告知上墙。各实验室须在入口或显眼位置张贴安全告知书,注明本室主要危险源、应急物资存放位置、应急联系人、应急电话等。
(二)加强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各有关二级单位结合近期安全风险提示组织一次全员安全专项培训。进一步压实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安全责任,做好安全教育、风险提醒和状态监管,并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再培训,确保每位实验人员熟悉本实验室危险源、设备操作流程、应急物资使用方法及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培训记录。
(三)应急预案与演练。各二级单位、各实验室对现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梳理更新,确保可操作性,形成二级单位及各实验室应急预案汇编。各实验室结合本室风险特点,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实验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方法和逃生技能,并做好演练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二级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实验室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覆盖所有实验室及重点危险源。
(二)强化培训,务求实效。各实验室要抓实安全培训,将专项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完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与教育职责,高风险实验项目须开展安全评估、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每位实验人员熟知风险、掌握应急要领。
(三)按期报送,落实整改。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请于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前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附件)、4月24日(星期五)前提交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汇编至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bc@fj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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