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加强旗山校区14-18号科研实验楼实验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 258

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实验室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和加强旗山校区14-18号科研实验楼实验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涉及高风险等级(一级)危险源的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调整使用项目,应在建设立项编制建设方案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评估程序

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与;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评估报告表,履行备案程序。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摸排此次装修涉及的实验室危险源情况,建立一级风险实验室清单,对照《科研建筑设计标准》和关于在旗山校区14-18号科研实验楼二次装修中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逐间进行风险自评,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会时间、地点请于会前2天告知实验室管理科:0591-22867617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未经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建设

四、相关链接

1.《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http://sysbc.fjnu.edu.cn/a9/b0/c13566a305584/page.psp

2.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http://sysbc.fjnu.edu.cn/aa/e3/c12381a305891/page.htm

3.国家标准:《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http://sysbc.fjnu.edu.cn/63/58/c12561a222040/page.htm

4.《关于在旗山校区14-18号科研实验楼二次装修中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

http://sysbc.fjnu.edu.cn/2b/64/c13741a273252/page.psp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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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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