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实验室氢氟酸安全排查与管控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6-09-20 | 浏览次数: 29 |
各相关单位:
2026年8月27日,日本一所大学发生氢氟酸暴露事故,造成1名研究生死亡、2名施救学生受伤;2025年9月,浙江杭州发生人员接触废弃氢氟酸中毒身亡事故。为深刻吸取氢氟酸相关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校实验室氢氟酸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氢氟酸(HF,氟化氢水溶液,CAS号7664-39-3)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高毒物品目录》。其危险特性、储存要求、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内容见附件1《氢氟酸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各单位应加强氢氟酸安全教育和风险警示,组织相关人员充分认识氢氟酸的危险性,掌握相关安全防护要求,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毒性腐蚀性强。氢氟酸具有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和严重眼损伤等危害,氟离子可穿透皮肤并向深部组织扩散,进入人体后与钙、镁等离子结合,产生全身性毒性,引起低钙血症、低镁血症、心律失常甚至心脏骤停,少量或小面积暴露亦可能造成严重伤害,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二)储存和操作器具要求严格。氢氟酸可腐蚀玻璃等含硅材料,并可与强碱、活泼金属粉末等发生危险反应。储存容器、瓶盖、操作器具、转移容器等材料选择不当,均可能增加泄漏、喷溅等风险。
(三)部分损伤具有迟发性。低浓度或较小范围接触氢氟酸后,早期可能无明显疼痛或其他症状,但氟离子可继续向深部组织扩散,损伤可能逐渐加重。
二、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和采购审核
(一)落实风险评估前置要求。实验室拟开展氢氟酸相关实验前,应结合实验目的、使用浓度和用量、操作方式等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危险因素,明确防护设施、人员要求、储存条件和应急措施等风险控制要求,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氢氟酸采购申请的前置条件。对于已开展实验但尚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项目,应立即补充开展风险评估;评估未完成前,不得继续开展相关实验。首次开展、改变实验方法、提高使用浓度或明显增加使用量等可能导致风险变化的,应重新开展风险评估。
(二)严格采购审核管理。二级单位审核氢氟酸采购申请时,应同步审核对应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材料,重点核查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合理,以及实验场所、防护设施、储存条件和应急物资等是否满足实验需要,严格控制采购数量,减少高危化学品在实验室长期存放。风险评估未完成、措施不合理或安全条件不具备的,不得批准采购。
(三)规范采购准入管理。氢氟酸必须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采购数量应与实际实验需求相匹配,认真核查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确保采购化学品的名称、浓度、包装等信息与实验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相匹配。采购、使用等环节应按照学校实验室化学品全周期管理要求及时登记。
三、严格落实氢氟酸全流程安全管理
(一)严格库存盘点。各实验室及二级单位化学品暂存点应全面核查现有氢氟酸及氢氟酸配制溶液,逐项核对化学品浓度、规格、库存量、存放位置和管理人员等信息,建立、更新氢氟酸使用和存储清单,如实填写《氢氟酸使用、存储及安全自查表》(附件2),做到账实相符、责任到人。对超过实际需求、长期不用、过期或包装存在异常的氢氟酸,应制定清理处置计划;未经安全审核,不得擅自转移、分装、混合或改变储存地点。
(二)严格储存管理。氢氟酸应存放于危化品专柜、专人管理,储存场所保持阴凉、通风,配置可靠的二次盛漏设施,并配备相应警示标识、SDS、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应使用与氢氟酸相容的聚乙烯(PE)、聚丙烯(PP)或经确认适用的氟塑料等容器,严禁使用玻璃等不相容材质容器;严禁与强碱、活泼金属粉末等不相容物质混存。
(三)严格实验操作管理。实验人员须经过专项安全培训,熟悉SDS和操作规程,按要求穿戴耐氢氟酸的橡胶手套、耐酸碱防护、防护眼镜、防护面屏等个人防护用品;普通一次性丁腈手套不得作为氢氟酸操作的唯一手部防护。存在吸入暴露风险时,应落实相应呼吸防护措施。涉及可能产生氢氟酸蒸气、雾滴或喷溅的操作,应在运行正常、有效的通风橱内进行,原则上不得单人操作。操作前应检查容器、瓶盖、移液及转移工具是否完好,并确认材料与氢氟酸具有化学相容性;涉及开启、转移、稀释等操作时,应采取防倾倒、防飞溅措施,发现容器、管路、通风或防护设施异常的,应立即停止操作。
(四)严格应急处置管理。实验场所及储存区域应配备洗眼器、紧急喷淋装置及适用的氢氟酸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完好、有效、便于取用。发生皮肤或眼睛接触时,应立即脱去污染物并用大量流动清水持续冲洗,同时立即就医;皮肤暴露可在充分冲洗后,按照SDS及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使用葡萄糖酸钙凝胶,眼部暴露不得使用葡萄糖酸钙凝胶,应持续冲洗并立即就医。涉及氢氟酸暴露的,应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氢氟酸种类、浓度、接触时间及现场处置情况。发生泄漏时,应坚持先自我防护、再组织处置,未经防护和培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污染区域;较大泄漏或超出实验室处置能力的,应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并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置。
(五)严格转移和废弃处置管理。氢氟酸实验室间转移应使用耐腐蚀二次容器或专用转运工具,保持容器直立、稳固,避免经过人员密集区域,严禁手持原包装容器直接穿行公共区域。废弃氢氟酸及其污染物应按照学校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统一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排放或混入其他废弃物。
四、严格做好全面排查整改和材料报送
(一)全面开展自查。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实验室对氢氟酸现有存量、使用情况、储存条件、防护设施和应急条件等进行全面排查,对照附件2逐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严格落实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应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对暂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应采取必要的临时防范措施,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涉及储存、防护、应急条件不具备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应暂停相关氢氟酸实验,整改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恢复。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二级单位要认真核查实验室自查信息,汇总填写附件3,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请于2026年9月29日(星期二)17:00前,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bc@fjnu.edu.cn;纸质版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旗山校区行政楼302室。
附件3 实验室氢氟酸使用、存储及安全整改情况汇总表.xls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9月20日
内容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