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 258

各相关单位:

2022年5月17日09时许,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的福州市红庙岭渗沥液厂(业主单位: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调节池5号、6号罐体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失联,3人受伤。

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福州市红庙岭渗沥液厂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2022〕45号的有关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对象

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甲烷等易燃可燃气体,存放危险废物的实验室、二级单位暂存点

    二、管理要求

(一)运输管理

    1.实验室应向具备相应危险化学品和气体销售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气体,主动核验运输车辆和人员证书;运输车辆不得将会发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或气体混装,不得超载运输;气瓶运输配送入校前,确保气瓶颜色符合GB/T 7144 的规定要求,不得存在气瓶瓶身颜色与充装气体不符情况。

    2.做好实验室危险品运输备案工作。危险化学品和气体运输入校前,实验室应填写《实验室危险品运输备案表》,向二级单位提前报备,二级单位应加强运输公司和人员的入校审批。进校配送时间应尽量避开上、下课高峰期,搬运过程应设置安全区域。

    (二)存放管理

    1.做好分类规范存放。

1)配伍禁忌的化学品不得混存。

2)危险废物中存在会发生反应的废液严禁混倒、配伍禁忌过期药品严禁混装。

3)易燃、可燃气体不得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混放。

4)实验室应做好库存盘点,不得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易燃易爆气体。

5)及时清理实验室不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气体。

2.确保存放场所安全。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燃可燃气体存放点应远离火源和热源、有限空间设有强制通风;甲烷气体应安装气体报警装置,严格落实甲烷等可燃气体检测制度。

2)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功能。

3)存放场所张贴醒目安全警示标识。

(三)使用管理

1.实验室应制定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气体的操作规程,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实验人员的操作标准化、规范化,严禁违规操作。

2.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的使用场所,应全面通风、严禁吸烟,确保使用过程远离火种、热源。

3.易制爆化学品、爆炸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化学品专柜,并锁好专柜。

(四)应急处置

    针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源,实验室在开展教学科研项目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措施,明确事故信息报告流程、配齐应急处置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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