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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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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3-04 | 浏览次数: 10 |
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函》有关精神,请各单位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报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教育学院、心理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传播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峡柔性电子(未来科技)学院等单位。
二、填报方式与时限
1.请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登录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年度上报”模块在线完成报告填写,并提交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操作手册见附件。
2.请于 2026年3月9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系统填报与审核流程。
三、填报内容
报告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在系统中如实、准确填写以下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用房数量、面积、安全经费投入等)、安全队伍建设、安全事故情况;
2.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建设;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课程开展及准入制度执行情况;
4.安全自查自纠、隐患排查与整改闭环情况;
5.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演练组织及应急能力提升情况;
6.安全工作典型举措(含实践应用成效);
7.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夯实数据基础,完成分类分级认定。年度报告中涉及实验室数量、面积、分级分类情况等数据,请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在系统内的“实验室信息”及“分类分级管理(危险源)”模块中,核查并更新房间、人员、面积、危险源等基础信息,确保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准确、完整。
2.凝练工作亮点,加强宣传推广。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典型举措”部分,系统梳理并充分展示本单位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有效经验和创新实践,学校将择优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3.压实审核责任,确保报告质量。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把关,确保按时提交。
五、其他
系统技术问题请通过QQ工作群(群号:814969228)咨询技术支持人员。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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