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做好暑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师大实验〔2022〕3号
|
发布时间:2022-06-15 | 浏览次数: 711 |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开展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我校2022年实验室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确保2022年暑假期间我校实验室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组织安全学习,落实安全责任
在2022年6月安全生产月中,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参加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培训班”。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党政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责任,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做好毕业生离校实验室安全交接行动
1.各二级单位做好2022届毕业生离校实验室安全交接行动宣传工作,在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播、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活动海报和视频(附件1),辅导员加强宣传动员,指导教师加强监督指导。
2.毕业生应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冰箱、干燥皿等,对于需要废弃的试剂样品、危险废物等,规范分类处置;对于仍有使用价值的实验用品,请做好标签、列明清单,与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做好交接;加强危化品、管制类化学品采购、使用、存储、废弃处置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移交与培训,确保实验室重点危险源的管理有序衔接、有效开展。
3.毕业生至少于离校前一周完成交接,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离校实验室安全交接表》(附件1),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提交二级单位。相关单位应检查、统计毕业生离校实验室安全交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
(三)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实验课程风险评估
1.动员师生广泛查找身边的隐患;二级单位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全力做好持续性强降雨防范工作,全面排查实验室、楼顶和周边下水管道、地漏等重点部位;做好水电安全的专项排查整改,检查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水电系统布线是否合理,不得有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串接供电等现象,确保实验室水压正常、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独立排放。
2.二级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做好省2022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问题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3.全面评估课程实验项目安全风险。根据《关于开展202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22〕27号)要求,对实验课程所有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涉及较高风险等级(一级、二级)危险源的实验项目应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后方允许纳入课程培养方案。
相关二级单位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师大实验〔2021〕15号)组织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审核项目风险评估报告表(附件2),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
2022年6月,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活动,可在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宣传海报,开设“安全生产月”专栏专题,宣传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知识,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氛围,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二、做好2022年暑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在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清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应带头督促检查实验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中做好检查记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清理实验室环境卫生,做好消杀工作,对动物实验的场所环境及笼具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2.须盘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病原微生物等,并上锁保管、规范使用;须对气体钢瓶采取固定措施、关闭总阀,并做好检漏工作;按规定包装实验废弃物,及时送处。
3.检查门禁、监控,烟感、声光、气体报警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排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检修,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做好假期实验室使用备案和人员教育管理
1.暑假期间,不需要使用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气源,确保观察窗不被遮挡,锁好门窗,加贴封条。
2.因教学科研实验、施工改造、设备安装调试等需要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核使用情况、安排实验室安全管理教师值班,向二级单位提出开放使用申请,由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审批,将《2022年暑假期间实验活动计划表》(附件4)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各单位应在教职工会议上强调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研究生导师做好留校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管理,各实验室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值日制度。
4.暑期天气炎热,大功率设备要严格按照用电安全标准使用,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假期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有实验安全管理人员指导方可开展实验工作,实验过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验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饮食或烧煮食物、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私拉乱接线路充电,避免发生火灾和触电等事故。
(三)严格实验室值班值守
各实验室要针对夏季高温、雷电暴雨等强对流天气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因高温、强对流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按照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4小时安全在线电话:0591-22868110。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落实实验室或课题组安全日报告制度,暑假期间有开放使用实验室的单位,应每日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群”报告实验室安全状况。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应安排人员值班、领导带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加强单位实验室的安全巡检。
(四)有序推进科研实验楼搬迁
相关单位应按照学校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安排,在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前提下,有序推进14-18号科研实验楼二次装修;及时清理实验室过期药品、危险废物,在确保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等重要危险源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整体搬迁工作。
三、材料报送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将设置“安全生产月”专题,各二级单位相关宣传内容链接、照片、报道等请发送至工作邮箱,我处将转发、推广宣传二级单位典型经验。
2.相关二级单位及时检查、统计毕业生离校实验室安全交接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实验室安全交接情况统计表》发送至工作邮箱。
3.各二级单位将6月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纸质版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相关二级单位请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将《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实验风险评估报告表》《福建师范大学教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情况表》纸质版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评估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5.各二级单位请于2022年7月5日前将本单位暑假实验室值班表、2022年暑假期间实验活动计划表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办公室:校部办公大楼302室,联系电话:0591-22867617,工作邮箱:sysbc@fj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6月15日